熊貓乳品案一審判決
(上傳時間:2010-3-4 9:32:58 文章來源:中國乳業(yè)信息網(wǎng) 瀏覽次數(shù) 打印)收藏
上海市奉賢區(qū)人民法院3日對熊貓乳品案作出一審判決,以生產(chǎn)、銷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,判處上海熊貓乳品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兼常務(wù)副總經(jīng)理王岳超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40萬元,原總經(jīng)理洪旗德有期徒刑4年6個月并處罰金30萬元,原副總經(jīng)理陳德華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20萬元。 2008年10月,因受“三聚氰胺事件”影響,上海熊貓乳品公司一銷售客戶將1300余件熊貓牌特級和三級全脂甜煉乳退回熊貓乳品公司。王岳超、洪旗德、陳德華為減少本公司經(jīng)濟損失,在明知退回的乳制品存在三聚氰胺超標(biāo)的情況下,仍決定將退回的乳制品按比例添加回爐生產(chǎn)煉奶醬,并于2009年2月起批量生產(chǎn),直至案發(fā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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